于鹏律师亲办案例
涉嫌诈骗罪,最终不予起诉
来源:于鹏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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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7月至8月期间,应聘到某某公司当业务员,在公司领导刘某某的指使下,通过微信以微商搞活动推销面膜等方式实施诈骗,共参与 诈骗李某某等 11人,诈骗金额 11468 元。后因涉嫌诈骗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立案侦查。

   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协助被告人家属退赃退赔,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,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卷宗,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交流案件情况,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法律意见。

    最终,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    

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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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于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1*********6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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